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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锤砸下!PPT造车“丧钟”已敲响?何止,更是敲得砰砰响!! - 功夫汽车-媒体大咖聚集的汽车传播机构

功夫汽车 功夫汽车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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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新入者将彻夜难眠!”

“妄图靠资质赚最后一笔的投机者们已被‘吓趴’!”

“假鲶鱼或将无路可逃!”

随着发改委《第三版汽车产业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不少汽车行业的专家、媒体对新规征求意见稿所传递出的信号,发出了上述的评论。

对于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领域来说,一场政策“地震”即将到来。旨在清理产业投资乱象的大锤,也将砸下。

为何功夫AUTO会得出如此结论?今天,我们就来为各位分析一番。

首先,意见稿明确要求,想要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所在省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桩车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新能源汽车僵尸企业和僵尸资质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四)现有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在新规的要求下,今后发改委的“准生证”,必然将向经济条件更好、新能源市场潜力更强、且新能源汽车产业更为成熟的区域倾斜。如此举措,无疑更加有利于产业集中发展,从而形成规模化优势。

同时,如果新造车企业想从汽车产业基础较为薄弱的省份着手,利用地方政府开拓新兴产业的“焦虑”,从而获取地方政策“绿灯”。这种偏离市场需求的“投机”行为将在这项新规面前变得无路可行。

如果说上一条规定是针对宏观层面上的,那么,意见稿的第十三条,则是在微观层面上,对新建企业法人,提出了更为严格和细致的限定。

(一)所有股东在建项目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前,不撤出股本。

(二)股东拥有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知识产权和生产能力,且对关键零部件具有较强掌控能力。

(三)股东现有的新建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不存在违规建设项目。

同时,对于主要股东股权高于三分之一,自由资金和融资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及运营需要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汽车整车企业为主要股东的,其中燃油汽车企业上两个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纯电动汽车企业上年度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2、汽车零部件企业为主要股东的,上两个年度关键零部件(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的配套装车量累计大于10万套。

3、设计研发企业、境外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为主要股东的,研发且拥有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汽车产品,上两个年度累计市场销售并登记注册的数量大于3万辆乘用车或3000辆商用车,且平均单车累计实行里程大于1万公里。

事实上,上述的三项要求细则,等于直接宣判PPT造车的“死刑”。

毕竟,在更严苛的要求下,新能源汽车项目的投资周期将比以往变得更长。也就是,短期的投机资本已经无法在新政要求下获取快速回报。这也意味着,靠着“准生证”圈一笔钱再说的投机行为,在这项新规面前已无任何成功可能。

对于那些已经拿到“准生证”的新造车企业来说,他们转卖“资质”的后路也将被截断。假若他们长期不能达到产量规模,甚至可能被视作“僵尸”新能源车企被清退。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也并非对新造车企进行一面倒的打压,特别是对“代工”模式,意见稿可以说肯定了其作用。以目前采用“代工”模式生产的蔚来、小鹏、电咖为例,只要符合上述规定,未来他们也有可能获得独立的生产资质。

写在最后:

从这次意向稿的所透露的信号来看,国家对新能源汽车项目的政策调控即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投机行为的遏制势头十分明显,甚至将让PPT造车“无路可走”。

同时,对真正潜心造车的新造车企来说,这种门槛的提高,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限制。但长远来说将更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从而帮助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脱颖而出。

另一方面,尽管标准提高了,但新政落地后,此前暂停发放的“准生证”也将有可能重启审批,因此对于那些还未取得“入场券”的新造车企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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